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871340 证券简称:钒宇新材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九江市钒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
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江市钒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九江市钒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江市钒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先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
决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 公司税后利润的各项分配比例,由董事会视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经股东会决议后执行。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三)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将依照同股同权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分配预案,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除股东会有特别决议外,公司股利每年年度决算后分配一次。股东会可通过普通决议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分配和支付股利。
(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 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股利。股利采取现金股利或者股份股利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时,由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繳个人所得税。公司当年无盈利时,一般不分配股利,但经股东会决议,可以将公积金转增股本,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转增股份。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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