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9
关于对新乡市慧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124 号
新乡市慧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慧联电子)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主要客户
你公司在商业模式部分披露“公司客户主要是富士康、川亿电脑等大型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其对供应商选择较为严格,一旦确定不会轻易更换”,你公司 2018 年、2019 年前五大客户中均未包含富士康、川亿电脑等企业。
请你公司说明业务模式中关于客户情况的表述是否存在夸大或误导性陈述。
2、关于政府补助
你公司 2019 年度营业外收入为 6,353,644.30 元,较上年同期增
加了 3,381,380.03 元。你公司解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5,939,985.49 元,其中收到延津县财政局 2019 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 4,140,000.00 元”。
请你公司说明“延津县财政局 2019 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
金”的申请和使用条件,判断相关款项与日常活动无关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依据。
3、关于短期偿债能力
你公司 2019 年年末货币资金为 21,676,122.82 元,其中,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481,519.29 元,其余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截至2019年年末,你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合计48,890,000.00元。
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后经营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偿债能力并制定了合理的偿还计划。
4、关于预付款项
你公司 2019 年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为 6,825,479.34 元。其中,预
付深圳市琪望科技有限公司材料款余额为 1,024,530.00 元,账龄为2-3 年,你公司披露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为“业务进行中”。
请你公司说明该笔预付款项长期未结转的具体原因,预计结转时点,是否存在纠纷或回收风险。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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