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1343 证券简称:瘦西湖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
职权:
(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
(5)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的分配;
(7)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
(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4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原因并通知股东。
第2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5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6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7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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