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1343 证券简称:瘦西湖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定向发行投资者终止特殊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瘦西湖”)收到控股股东扬州瘦西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瘦西湖旅发集团”)通知,基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审核要求,瘦西湖旅发集团拟与江苏省大运河(扬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运河基金”)签署《关于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以终止大运河基金在此前双方签署的《关于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一)》项下的有关特殊投资权利条款。
一、特殊条款的基本情况
2023年,瘦西湖旅发集团与大运河基金,就公司2023年股票定向事宜签署 了《关于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约定大运河基金享有的相关特殊投资权利。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二、《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二)》的主要条款概述:
公告编号:2025-057
(1)自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本次上市申请的前一日起,《补充协议(一)》第3.2条“股份赎回”、第3.3条“并购”条款将整体无附加条件地终止,不再对双方具有拘束力或任何法律效力;自紧接公司本次上市之前一日起,《补充协议(一)》第3.1条“优先购买权和优先出售权”、第3.4条“经营决策权”、第3.5条“利润分配权”及第7.7条等原协议所包含的其他一切形式的股东特别权利或利益安排等特殊条款均无附加条件地终止,不再对双方具有拘束力或任何法律效力。
(2)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届时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恢复情形”),则自恢复情形最早发生之日起,《补充协议(一)》第3条及第7.7条的条款将自动恢复效力且应视为自始未终止:(i)公司的本次上市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否决或被终止审查;(ii)公司单方面决定终止本次上市或撤回本次上市申请。
《补充协议(二)》尚未签署,如实际签署的协议与披露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徐顺美、练刚、陈丽、祁婧、高欣苗回避表决,关联监事王娟、张贝妮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中,公司均未作为特殊条款约定的义务承担主体,新签署的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使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产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及争议。
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9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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