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71343 证券简称:瘦西湖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监管要求,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十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
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以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委员会每年度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或可由董事长或任何一名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两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