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71343 证券简称:瘦西湖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发行 H 股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募集资金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瘦西湖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文件所列用途相一致,并按相关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进行集中管理,不得存储于专户以外的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 2 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 1 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九条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
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使用依照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
(一)业务人员发起、部门审核;
(二)分管领导审核;
(三)财务负责人批准;
(四)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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