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30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71346 证券简称:ST 宏超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鹏盛 A 审字[2023]00097 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和鹏盛 A 专函字[2023]00021 号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董事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意见事项内容
(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期末贵公司其他应收款项苏州森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余额 2,000.00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10.65%;北京世达龙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余额 106.00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0.56%,由于贵公司未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充分资料,我们对此 2,106.00 万元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持保留意见。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前期会计差错”所述本公司的部分客户退回本公司在 2022 年之前年度已确认收入的部分货物,由于贵公司以前年度是发货给客户,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但是实际合同约定附有条件,需要贵公司安装调试,按企业会计准则在安装调试条件完成时确认收入,贵公司虽
公告编号:2023-043
然提供了 2022 年之前已确认的收入与应收账款的对账资料,但是后期是否不会再发生退货,我们持保留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贵公司2022年度净亏损20,803,223.54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 49,006,067.88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十
三)所述银行存款被冻结金额总计 941,851.05 元,同时 2022 年营业收入
17,238.94 元,较 2021 年营业收入 4,333,070.08 下降 99.60%,这些事项或情况
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部分股东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因股权纠纷案件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认购款并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针对上述纠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部分已经起诉的案件,作出判决,判决明确:要求宏伟公司承担返还投资款、利息的请求,无事实及合同依据,不予支持;要求石伟胜承担责任无事实依据和合同依据,不予支持(内容详见相关判决书);同时要求石伟胜和钟黄慷返还股权转让款;北京石创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贵公司偿还 10,000,000.00 元贷款。对于上述类型的案件截止报告日仍存在未决诉讼和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引发的股东之间纠纷,导致冻结贵公司账号,同时公司股东的股权面临冻结,拍卖,变更实际控制人的风险。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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