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8
公告编号:2023-059
证券代码:871346 证券简称:宏伟超达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一)停牌事项类别
申请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具体内容为:触发“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二)停牌事项情况及规则依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给予北京宏伟超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3]94 号),因截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给予挂牌
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及石伟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出具《关于给予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1]169 号),给予挂牌公司及 石伟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出具《关于给予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
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64 号),给予挂牌公司及石伟胜公 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情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 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七条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八)除上述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外,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 到三次;”“第二十条 挂牌公司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的,挂牌公司及其主 办券商应立即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公司股票在以下时点停牌:(五)本细则 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情形,在收到第三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决定或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的次一交易日。”依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23 年 8 月 9 日停牌。
二、停牌日期
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9 日起停牌。
本次停牌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三、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59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3]94 号)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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