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04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71348 证券简称:森电电力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更正概况
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经事后审核, 公司披露改公告的表述存在不够严谨之处,现予以更正。
二、更正概况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之“一、权益分派方案”之第二段中“2、扣税说明,(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2)由
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
更正为“2、扣税说明,(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
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18 元。”
二、更正概况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对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公告编号:2023-035
特此公告。
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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