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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18:30:02 股吧网页版
森电电力: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1348 证券简称:森电电力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 日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董事会大会选举其中 2 名监事为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 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公告编号:2025-018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5 年。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公告编号:2025-018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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