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公告编号:2025-031
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李波、李勇为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
电电力”)的股东,李波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期
间购买公司股票,李勇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卖出公司股票,具体情况
如下:
交易 交易时间 交易 交易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
人 方向 方式 (股) (元) 额(元)
李波 2025 年5 月 14 日至 买入 集合 374,575 均价 1.40 524,405
2025 年 9 月 10 日 竞价
李勇 2025 年 9 月 22 日 卖出 集合 40,000 1.61 64,400
竞价
李波通过股转系统累计买入 374,575 股,交易均价为 1.40 元/
股,李勇通过股转系统累计卖出 40,000 股,交易价格为 1.61 元/股。
二、 本次事件的处理
1、公司经与上述股东确认,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对方操 作错误导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 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 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公告编号:2025-031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根据规定,李勇通过上述股票交易产生的收益 8,400.00元,公司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对上述短线交易给市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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