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8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汉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股票合法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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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录
释义......1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4
二、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符合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的核查意见......6
三、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6
四、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核查意见......6五、 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以及是否为
持股平台的核查意见......8
六、 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9
七、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的核查意见......9
八、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11
九、 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12
十、本次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2
十一、本次定向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12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定价合法合规性及合理性的核查意见......13
十三、结论性意见......13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术语或简称 对应全称或含义
汉光电气/公司/发行 广州汉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次定向发行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所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司
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意见书》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汉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股票合法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定向发行说明书》 《广州汉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股票定向
发行说明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 修订)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修订)
《定向发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3
修订)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办法》
《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修订)
《执业规则》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证券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不时修改、修订的《广州汉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汉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增发股票合法合规性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汉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公司委托,本所担任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定向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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