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2
证券代码:871350 证券简称:明致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 将所有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
改为“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明致集成电路技术有 关规定由深圳市明致集成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明致集成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深圳市明致集成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40300687597498C。经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审查同意,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明致集 第三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明致集成股
成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enzhen
Mingzhi Integrated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南昌社区航城大道华丰国际机器 街道三围社区索佳科技园综合大楼
人产业园 C 栋 C413 A803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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