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昌华专字第 000194 号
关于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2026]京会兴昌华专字第 000194 号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致
股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 “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明致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 —— 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准则及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明致股份 2025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致股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 —— 财务信息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明致股份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明致股份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一章# #注一签#
(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二章# #注二签#
二○二六年四月十日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期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自查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现将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本着更加谨慎的原则,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复核,发现前期会计差错并作出如下调整:
(一) 权益性交易调整
公司以前年度处置子公司存在将权益性交易按照非权益性交易核算的情况,现按照权益性交易追溯调整处置子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差错更正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调整重述法进行更正,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差错更正
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前期差错更正前 前期差错更正后
名称 前期差错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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