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71353 证券简称:子午线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四川子午线矿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子午线矿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子午线矿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以及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告编号:2020-006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子午线矿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就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出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等。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出承诺,承诺事项内容应具体,履行承诺期限应明确,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履行承诺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行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行方式及时间、履行能力分析、履行风险及对策、不能履行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申请。上述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方案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
公告编号:2020-006
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的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者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方案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变化,或因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第六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披露。
第八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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