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1354 证券简称:同泰生物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办券商”)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8 月,浙商证券与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约
定公司的持续督导费为每年人民币 10 万元整,公司应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该协议自 2017 年 8 月 1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之日起生效。截至本通知出具日,公司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其中,2024 年度未缴纳持
续督导费 10 万元、2025 年度未缴纳持续督导费 10 万元(合计人民
币 20 万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
公告编号:2025-018
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浙商证券现提出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浙商证券已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向公司发送三次催告函,每次催告期限未少于 10 天,同
时微信同步通知公司的董事长,公司已确认收到上述催告函。
浙商证券已在《催告函》中要求公司及时支付拖欠的督导费,并
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和 2025 年 4 月 30 日就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发出风险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通知出具日,浙商证券已向公司催告三次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公司仍未按照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鉴于此,浙商证券正式通知公司,浙商证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
公司对浙商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浙商证券提出书面异议。浙商证券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尚未支付的原因
因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确实无能力支付持续督导费,无法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
浙商证券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公司与浙商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浙商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
公告编号:2025-018
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