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71354 证券简称:同泰生物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9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
杨犁 董监高
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2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未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犁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杨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江苏证监局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已陷入停顿,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已陷入停顿,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5-023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接受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9 号)
常州同泰生物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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