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诚通证券
关于江苏洪泽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诚通证券作为江苏洪泽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否
罚行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江苏洪泽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洪泽生物”或“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宇、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君豪未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
五条地规定,江苏证监局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0 号),对 江苏洪泽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宇、张君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主办券商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综合业务监管处发送的
关于对洪泽生物相关责任主体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邮件,主办券商督促洪泽
生物请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前披露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截至本公
告披露时,挂牌公司未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如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含)无法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
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职责。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进展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挂牌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不能按时披露,挂牌公司存在股票被终止挂牌及被处罚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的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0 号)
诚通证券
2023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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