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871359 证券简称:ST 博渊堂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
月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出具的 《关于终止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28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
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
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
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
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
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的,公司股
公告编号:2023-032
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
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
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博渊”。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 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三、联系方式
(一) 挂牌公司:翁建淋
联系电话:13960787345
邮箱:95477154@qq.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大街 11 号新世纪购物广场 6 楼
(二) 主办券商:沈超元
联系电话:15195985536
邮箱:shency@dtsb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 8 号院中海广场中楼 2001
公告编号:2023-032
福建博渊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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