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12
证券代码:871360 证券简称:广珠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广东顺控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公司”)设立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A4K0W015,法定代表人:樊汉君,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经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议批准,拟以
2023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公司持有顺控公司 30%的股权以非公开转让方式
转让给现有股东佛山市顺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以双方共同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依据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 司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2,075,607,451.81 元,净资产为 539,336,883.95 元。顺控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为 50,729,477.65 元,净资产为 50,248,355.57 元,本次出
售的资产是顺控公司 30%的股权,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分别为15,218,843.30 元、15,074,506.67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7332%,占归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7950%,相应比例均比较小,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持
有广东顺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佛山市顺博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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