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360 证券简称:广珠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人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2))公平、公正、公开;
(3)对于经批准实施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4)在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予以回避;
(5)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必要时应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人。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七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八条 公司与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企业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企业的董事长(或 执行董事)、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十条 仅仅与公司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人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人。
第十一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人外,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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