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71361 证券简称:华夏天通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 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不包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
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四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不包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内容
第五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一年)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盈余公积、公益金、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三部分。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
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情形除外。
(五)原则上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九条 根据自身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
配。
(三)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本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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