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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16 15:42:27 股吧网页版
华夏天通: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3/02/16)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16


证券代码:871361 证券简称:华夏天通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
讼请求申请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一就沈阳恒大绿洲九期94#、95#、97#、98#、101#、102#、136#楼及地下车库消防工程签订施工合同。
2018 年 1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一就赶工奖事宜签订补充协议。2019
年 3 月 19 日就赶工奖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二 A)。2021 年 7 月 26 日,
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结算单,约定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633,940.14 元。截至至起诉之日,被告一已付工程款 5,115,708.78元,履约保证金 243,300.00 元未付,431,697.01 元质保金未到期。故原告要求被告一支付 3,086,534.35 元。

原告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函,督促被告一尽快支付工程款。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被告一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另,被告一是由被告二全资设立;被告二系由被告三全资设立。根据《公司法》第 63 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公司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被告二应当对被告一所欠工程建设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应对被告一所欠工程建设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086,534.35 元及
利息 31,579.90 元(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计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1年10月31日,要求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金额合计:3,118,114.25 元。

因案件立案后质保金到期,故公司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申请将贵院案号为(2022)辽 0114 民初 12831 号案件的诉讼请
求做如下变更:

原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086,534.35 元及利息 31,579.90 元(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计算,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要求计算
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变更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518,231.36 元及利息 196,996.52 元(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计
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要求计
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未进行和解。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经营产生有利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加快公司资金的回收,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踪诉讼进展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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