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2
证券代码:871361 证券简称:华夏天通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8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2 月
24 日作出的编号为 2022 辽 1114 民初 12831 号《民事判决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玉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被告
姓名或名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5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
就沈阳恒大绿洲九期 94#、95#、97#、98#、101#、102#、136#楼及地
下车库消防工程签订施工合同。2018 年 1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恒大
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就赶工奖事宜签订补充协议。2019 年 3 月
19 日就赶工奖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二 A)。2021 年 7 月 26 日,原告
与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结算单,约定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8,633,940.14 元。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已付工程款5,115,708.78 元,履约保证金 243,300.00 元未付,431,697.01 元质
保金未到期。故原告要求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支付3,086,534.35 元。
原告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发函,督促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
业有限公司尽快支付工程款。截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被告恒大长
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另,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是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全资设立;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系由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设立。根据《公司法》第63 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公司法》第 20 条第3 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对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所欠工程建设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所欠工程建设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
付工程款 3,518,231.36 元及利息 196,996.52 元(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起计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
要求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沈阳)投资有限公司和被
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双方未调解一致。
(二)诉讼裁判情况
1、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518,231.36元;
2、被告恒大长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辽宁华夏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利 息(利息分段计算:以2,843,234.3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6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43,3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以431,6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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