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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2-24 15:38:02 股吧网页版
齐达康: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24


公告编号:2021-004

证券代码:871362 证券简称:齐达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

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5799782006Y

承诺主体名称 唐广洲

□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董监高

□收购人□其他

□权益变动□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日常及其他 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关联交易的承诺□资金占用的承诺

承诺类别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之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事项之日起 1
承诺有效期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6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本承诺有效期届满之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唐广洲

公告编号:2021-004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承诺内容:本人或本人指定的第三方承诺自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6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在回购请求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即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赞成票的股东。

(二)回购请求方式:

1、回购相对人应当在回购请求有效期内,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或快递方式(以公司签收快递时间为准)向公司提交回购请求并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1)现场提交 异议股东可亲自前往现场提交回购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代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回购申请材料,现场地址和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李雪峰 联系电话:1372028754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平江大道公司办公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2)快递方式 异议股东可按“(1)现场提交”中的联系信息发送快递,快递单上请注明异议股东姓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快递发出后请及时告知公司指定联系人。 异议股东应当选择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提交的一种,不得重复提交。重复提交的,以第一次收到的回购申请材料为准。

(3)回购申请材料包含:

①经回购相对人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须载明回购相对人的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证券帐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②回购相对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③回购相对人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或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

2、如回购相对人未在回购请求有效期内送达其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请求有效期期满后,承诺主体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3、公司将在收到回购申请后及时与回购相对人联系确认身份、回购股票数量并协商各方签署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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