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10
公告编号:2017-011
证券代码:871362 证券简称:齐达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联交易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截止2017年6月30日,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和5月8日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了人民币400万元、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广洲及其配偶茹梅芳为其提供房产抵押、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9,500,000.00元。
2、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间,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
向公司股东方红星借款150,000.00元。此部分借款未进行预计,且
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3、2017年2月1日至4月30日间,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
向公司财务负责人黄翠娥借款人民币1,175,183.29元。此部分借款
未进行预计,且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公告编号:2017-011
4、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
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广洲借款人民币221,813.31元。此
部分借款未进行预计,且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2017年8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补
充审议2017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唐广洲、张道静、张志红
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因参与表决该项议案的董事不足3
人,故该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董事会秘书等信息披露负责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批露细则(实行)》等规则的学习不够深入,造成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亦未告知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督导公司进行整改。现予以补充披露。详见齐达康:《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010)。
公司将加大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培训和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实行)》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对此次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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