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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齐达康:关于补发关联交易公告的声明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10

公告编号:2017-011

证券代码:871362 证券简称:齐达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联交易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截止2017年6月30日,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和5月8日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了人民币400万元、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广洲及其配偶茹梅芳为其提供房产抵押、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9,500,000.00元。

2、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间,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

向公司股东方红星借款150,000.00元。此部分借款未进行预计,且

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3、2017年2月1日至4月30日间,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

向公司财务负责人黄翠娥借款人民币1,175,183.29元。此部分借款

未进行预计,且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公告编号:2017-011

4、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需要,

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广洲借款人民币221,813.31元。此

部分借款未进行预计,且发生时未能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2017年8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补

充审议2017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唐广洲、张道静、张志红

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因参与表决该项议案的董事不足3

人,故该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董事会秘书等信息披露负责人员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批露细则(实行)》等规则的学习不够深入,造成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进行审议和披露,亦未告知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督导公司进行整改。现予以补充披露。详见齐达康:《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7-010)。

公司将加大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和监管制度的培训和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实行)》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对此次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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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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