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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主办券商结合《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对公司是否符合负面清单所列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2016年8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3,073,985.73 元、

29,103,486.67元、28,338,856.42元。占各期总资产比例分

别为42.10%、41.33%、36.57%。

(1)请公司说明应收帐款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结合信用政策、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余额、结算方式及收入变动等因素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具体原因和影响数;(2)请公司结合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发生坏账情况等分析判断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是否谨慎;(3)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结合公司期后回款、最近一期末大额应收账款收回合理性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比较等情况分析核查公司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谨慎,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较大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存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收购齐达康能源。

(1)请公司披露收购的必要性、原因、审议程序、作价依据,收购后对公司业务及经营的具体影响。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被收购方报告期是否合法规范经营、是否存在大额负债或潜在纠纷,上述收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对收购的合理性、价格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企业合并的定价依据,定价是否公允,收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请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子公司是否存在财务不规范的情形并发表意见,并就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6、2009年 7月,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时存在专利

出资,此次专利出资存在瑕疵。(1)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出现前述出资瑕疵的具体原因。(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分别核查前述出资瑕疵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情形、是否构成出资不实、是否对公司经营或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前述出资瑕疵规范措施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补足、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权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风险或后果并发表明确意见。(4)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前述瑕疵规范措施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7、齐达康有限在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设立及股权沿革过程中代持的形成及解除过程。(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股东代持股权的原因、是否签署代持协议及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代持股权的出资来源对股权代持形成及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被代持人不适合担任公司股东的其他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争议、公司股权是否清晰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业务资质。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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