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71362 证券简称:齐达康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齐达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新增条款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选择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竞价方式回购;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
(二)做市方式回购;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
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可以依照相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 关法律规定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 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
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新增条款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
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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