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1365 证券简称:北创光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北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广东北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北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北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北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定期报告摘要;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主管机构或主管经理提名,向控股子公司委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参股子公司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十)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等;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报
告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组织和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及资产出售或抵押事项;
(七)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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