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1366 证券简称:广芯电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 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 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芯电 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应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一)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议事规则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不包括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召集人通知的
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根据需要,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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