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1366 证券简称:广芯电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价格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为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
正。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七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半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七)财务会计报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说明注册会
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意见全文及公司管理层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以
书 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全国股转公司及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
交易日内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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