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368 证券简称:达沃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达沃斯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达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达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对外投资行为,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川达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和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非股权投资。非股权投资包括工程项目与资产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债权投资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需遵守的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
转换;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坚持效益优先。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第四条 公司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护投资人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方向:
(一)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二)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三)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公司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四)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 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为对外投资主体。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 无论是以公司为主体的投资项目,还是以子公司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均根据投资金额及授权范围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其中,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还应在取得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再根据其章程的规定报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审议权限与程序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除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的对外投资事项以外,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均应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条 股权投资
(一)以下对外股权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以下对外股权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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