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368 证券简称:达沃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达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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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达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达沃斯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达沃斯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 1 名职
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一名,其余为股东代表。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会议类型
第九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十一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10 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
会议:
(一)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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