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4
国融证券
关于湖南长乐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湖南长乐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2 其他 涉及重大诉讼 否
3 其他 可能存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日常跟踪核查过程中,发现 ST 长乐情存在如下风险事项:
1、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长乐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 根据主办券商查阅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 0681 民
初 1191 号,被告长乐情公司与原告汨罗农商行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汨罗农商行向长乐情公司发放为期 3 年的 970 万元的抵押担保贷款。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
条、第四百条等规定,裁定长乐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南汨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 970 万元,支付截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尚
欠利息 157710.47 元及后段利息,若长乐情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湖南 汨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抵押的土地及房产进行折价或者 拍卖、变卖以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长乐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案件的交易金额达 970 万,涉案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
上。公司未能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以上案件,且未披露公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主办券商查阅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湘0681 民初 2697 号,原告陈达人与被告湖南好享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湖南长
乐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立案后,依法适
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被告湖南好享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涉及多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范围不特定,均与本案原告所陈述的情况相同或类似。经初步核查,与被告湖南好享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签订类似《湖南好享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入住合同》并遭遇本案类似情形的老年人较多,涉及金额较大。故诉争交易行为存在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应驳回起诉。
根据主办券商查阅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2021)湘 06民终 3384 号,上诉人湖南好享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享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林少英、毛炳汉及原审被告湖南长乐情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2021)湘 0681 民初 875 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本案中,好享福公司与林少英、毛炳汉签订养老服务内容的《湖南好享福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入住合同》,约定林少英、毛炳汉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和押金等费用。合同签订后林少英、毛炳汉并未实际入住。经一审法院核实,好享福公司签订了大量与本案类似的养老服务合同,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且好享福公司均未实际提供养老服务,反而以此为由,通过书面承诺或补充协议等各种情形,向相关人员承诺退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一定利息、补贴,可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非提供养老服务而是融资。前述行为与媒体已披露的社会上存在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行为类似。存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嫌疑。一审法院据此驳回林少英、毛炳汉的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
理正确。好享福公司关于案涉养老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不存在经济犯罪行 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上述案件涉及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是否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目前没 有明确结论和进一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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