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1371 证券简称:易可文化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公司”)。
司”)。 公司系由上海易可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系由上海易可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032197116。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032197116。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股东大会确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股东会确定
定的其他人员。 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
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 (一)公开发行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对发行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对发行
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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