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1373 证券简称:威麦云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威麦云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
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威麦云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广州威麦云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州威麦云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zhou Wei Mai Yun Jian Internet Science and
Technol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番禺节能科技园
内天安科技创新大厦 710 房
邮政编码:51149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创造中国鞋业知名品牌,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繁荣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时,非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公
司所发行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30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名称 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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