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1
公告编号:2019-043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7月1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6月1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汪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之间素有业务往来,主要业务集中在2017年期间发生。双方在一系列的电线、电缆采购合同签订后,原告业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全部货物,然被告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截止2018年10月24日,被告尚余
公告编号:2019-043
3420044.84元未付,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付款承诺函及明细表。该明细中确定了截止到2018年10月24日已经到期的未付款金额为3095780.55元,当时暂未到期的系质保金合计为324264.29元。
此后,在2019年3月27日,原告因审计需要与被告核对了往来账单,确认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419923.36元,其中在2018年10月24日未到用的质保金业已全部到期。然迄今为止被告仅仅陆续支付了小部分货款,尚余2869923.36元未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2869923.36元及赔偿利息损失64596.1元(以2545659.07为基数,从2018.10.25起算暂计至2019.5.25,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实际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合计2934519.46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浙0402民初4051号),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保全期限自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财产保全的效力消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3
因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9)浙0402民初4051号《传票》;
(二)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19)浙0402民初4051号《民事裁定书》。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