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6
公告编号:2019-059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省力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明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查正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19-059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5 月 9 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三方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告振发能
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其价款 10000
元,到期日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多手转让背书后最终转让背书给原告,其承诺
最迟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兑付,并额外按年化 10%支付利息,如不能全额支付,
并额外按年化 15%支付利息。被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被告给付款作担保。同时,原告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等,可两被告至今都未能给付款。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人民币 100000 元及三方协议约定的年化 15%利率给付利息。被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进一步判断该起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19-059
五、备查文件目录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9)闽 0102 民初 3193 号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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