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30 23:34:53 股吧网页版
印加股份: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30



公告编号:2019-062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8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8 月 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诸城市银都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双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徐国梁,山东汇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恺,山东汇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查正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邵鹏亮、该公司法务

姓名或名称: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金泰文、该公司法务

公告编号:2019-062

姓名或名称:青岛百斯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敏、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三之间存在镀锌业务来往。2017 年 10 月 13 日,被告三结算费

用时,给原告一张被告一出票的 100 万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该票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到期。但是,承兑到期时,被告一却无法兑付。2018 年 5 月 9 H,原告

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一个“三方协议”,协议约定,如果被告一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不能全额支付该原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则额外承担年 15%的利息,

被告二对此提供了连带担保。但时全今日,被告一仍未支付分文欠款,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本金人民币 100 万元。

2、被告一按约定支付原告自汇票持有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起诉日(126 天)

止利息 51780 元,其中 2018 年 8 月 1 日以后的利息按原告与被告一、二签订的

“三方协议”约定计算到实际偿还之日,本金、利息合计 1051780 元。

3、被告二、三对上述 1、2 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收到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作

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诸城市银都机械厂汇票金额 100 万元;

二、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诸城市银都

机械厂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对被

公告编号:2019-062

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诸城市银都机械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266 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 7133 元,由原告诸城市银都

机械厂负担 110 元,由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百斯特钢构有限公司负担 7023 元。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