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14
公告编号:2019-069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4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福建省力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明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铭、该公司员工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查正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金泰文、该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69
2018 年 5 月 9 日,原、被告三方签订三方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告振发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开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其价款 100000
元,到期日 2018 年 3 月 27 日,经多手转让背书后最终转让背书给原告,其承诺
最迟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兑付,并额外按年化 10%支付利息,如不能全额支付,
并额外按年化 15%支付利息。被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被告给付款作担保。同时,原告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等,可两被告至今都未能给付款。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人民币 100000 元及三方协议约定的年化 15%利率给付利息。被告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0 月 25 日
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 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力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偿还 100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00000 元为本
金,从 2018 年 3 月 28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15%计付);
(二)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 2510 元,公告费 560 元,由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
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督促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公告编号:2019-069
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进行实施。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诉讼对公司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督促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进行实施,妥善处理本诉讼,若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上述款项,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不良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州市鼓楼区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