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0
公告编号:2019-072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2 月 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1 月 2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泰山电工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候传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4 月 25 日被告与原告签订《采购合同》,2017 年 5 月 3 日又签订了
《补充合同》,购买原告生产的升压变压器产品,合同总价款 226 万元。合同签
公告编号:2019-072
订后原告依约将合同项下设备运至被告指定地点,并已经过指导安装调试正常运行,但被告却未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至今尚欠原告货款 222650 元未付,已严重影响到原告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具状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222650 元并支付违约金。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 0902 民初 6283 号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9-072
201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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