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4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延边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邵凤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5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编号为 YJNY-GF171-SG02《延吉
汪清 100MWp 光伏发电项目农业设施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延吉汪清 100MWp 光伏发电项目农业设施;工程承包范围为春秋棚土建、冬暖棚土
公告编号:2020-009
建、耳房土建、联栋温室土建、办公室、仓库、园区绿化、硬化、道路、围墙、园区大门、生活配套设施等全过程的工作,同时也包括范围内的相关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的采购,相关技术资料、验收资料的编制,质保期内所有缺陷
的修补等;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20 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合同签订后,被告开始施工建设,原告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向被告支付工程
预付款 39 万元。2018 年 6 月 28 日被告擅自退场。2018 年 7 月 11 日,原被告双
方对剩余材料及设备进行清点确认。
截至被告停工退场,被告完成实体工程量 133076.5 万元,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绝进行结算,并拒绝返还原告多付款项及剩余材料和设备,已严重侵害原告权益。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 256923.5 元及利息(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起至款项实
际付清之日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返还工程设备、材料、构配或支付相应货款共计 155921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进一步判断该起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0-009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延边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提出反诉申请,请求被反诉
人给付 205330 元,其中(1)停工窝工费 88250 元;(2)停工看护场地费用 43210
元(3)材料保管费用 115160 元;(4)入场和撤场费用 20000 元。截止目前处于审理阶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传票》(2019)吉 2424 民初 910 号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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