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5
公告编号:2020-051
证券代码:871376 证券简称:印加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6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1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盟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何建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毛海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系生产销售加工电力电气产品的专业企业,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于 2017 年 5 月
与原告订立两份《印加新能源设备采购合同-中粮储[京津]标段[37.3]MW 的[7]个屋顶分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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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项目高低压开关柜采购合同》(编号分别为 YJNJ-GF159-CG05、YJNJ-GF159-CG06),两份合同总金额为 1631000 元。原告按照上述合同要求生产了全部货物后,被告因自身原因要求原告暂不发货,亦不支付货款。
后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订立《中储粮项目箱变、开关柜变更协议》(编号
YJNY-GF191-CG10),协议约定:被告将两份原编号为 YJNJ-GF159-CG05、YJNJ-GF159-CG06合同项下的货物调用至沧州项目,调用货物金额为 969568 元(已另案提起诉讼),剩余未调
用的设备金额为 661432 元,按原合同执行。后双方又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订立《中储粮开
关柜调用协议》(编号:YJNY-GF205-CG19), 协议约定:被告将编号为 YJNJ-GF159-CG06 合同项下尚未调用的一台 MNS 柜调用到金马项目,调用设备金额为 19310 元(未付款)。因上述两份合同项下的货物系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制造、专门供应给被告的产品,对原告的其他客户不具备通用性能,后原告一直要求被告接受原告剩余未调用设备,但被告均不予答复。
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具文起诉,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其与原告订立的两份合同编号分别为
YJNj-GF159-CG05和YJI\U-GF159-CG06的《印加新能源设备采购合同-中粮储【京津】标段【37.3】MW的【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高低压开关柜采购合同》;
2、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61432元;
3、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提取上述合同项下的剩余货物(详见货物清单);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进一步判断该起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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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财务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2020)苏民初 3260 号
江苏印加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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