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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2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八月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6年8月11日下发的《关于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

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唐文化”、“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下文中“项目小组”专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观唐文化项目小组)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第一次申报材料与反馈回复中关于“拍卖销售收入”与“代购艺术品佣金收入”的确认政策存在不一致的情形。(1)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上述披露不一致的情形说明原因;(2)请就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收入确认部分披露更新审计报告,保持申报文件披露的一致性。

回复:

(1)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拍卖销售收入”和“代购艺术品佣金收入”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为:

“1)艺术品销售收入确认依据和方法

艺术品销售收入包括直接销售收入和拍卖销售收入。

直接销售中,公司将艺术品交付并取得对方签收证据时确认收入;拍卖销售中,公司在收到拍卖行的拍卖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5)代购艺术品佣金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本公司代购艺术品佣金收入是在艺术品代购工作完成并收到委托方确认的佣金结算单时确认收入。”

在公司报送的第一次反馈回复材料中已对关于“拍卖销售收入”与“代购艺术品佣金收入”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进行修正。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公司第一次申报材料关于“拍卖销售收入”与“代购艺术品佣金收入”的确认政策的描述存在笔误;公司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与第一次反馈回复中的相关描述一致,公司收入确 认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符合谨慎性原则;公司修正会计政策描述笔误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2)会计师已对财务报表附注中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修正,核查结果与修改后的文件已经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质量控制部门复核通过,修改后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爆发式增长。(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业务结构大幅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公司结合期后重要业务合同等分析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就公司是否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营模式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业务结构大幅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成本明细如下表:

项目 2016年1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艺术品销售 23,961,165.04 2,626,700.00 277,114,077.68 47,527,100.00

公关会务服务 1,792,452.83 474,146.16 3,266,440.17 1,628,162.46 9,065,942.10 7,068,490.85

拍卖手续费 - - 728,407.77 961,292.77 - -

艺术品授权使 - - 1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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