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3
关于对陕西中商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9] 146
当事人:
陕西中商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商矿业),住
所地: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陆港大厦 A 座 1107 室。
中商联合石油经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商联合) , 住
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恩济里小区 27 号楼二层 2632 室,中商
矿业控股股东。
张长杰,男,1953 年 12 月 15 日出生,中商矿业实际控
制人。
张英娜,女,1982 年 6 月 7 日出生,中商矿业实际控制
人。
张英才,男, 1969 年 8 月 30 日出生,中商矿业董事长。
王东亮,男,1967 年 6 月 6 日出生,中商矿业财务负责
人。
白磊,男,1988 年 12 月 1 日出生,中商矿业董事会秘
书。
经查明,中商矿业有以下违规事实:
中商矿业控股股东中商联合石油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商联合”)于 2017 年度 违规占用中商矿业资金
5,938,487.05 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87% 。 中商联合 于 2018 年度违规占用中商矿业资金
124,210.06 元, 占公司 2017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11%。 截
至目前,前述资金占用尚未清理完毕。
中商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
资金占用。
中商矿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杰、张英娜控制的
企业中商联合占用挂牌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第 4.1.4 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
对上述资金占用,时任董事长张英才、财务负责人王东
亮知情且进行了审批, 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磊知情,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
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中商矿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中商联合、张长杰、张英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
管措施。
对张英才、王东亮、白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
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
则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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