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0
证券代码:871386 证券简称:诚源环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源环保”或“公司”)的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2300026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就被出具保留意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一、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报告期内,诚源环保与宜春斌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关于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或重组之中介合同》,约定乙方为诚源环保公司出售其全资子公司九江诚源水务有限(以下简称“九江诚源”)和九江铭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铭源”)提供中介服务,乙方负责代表诚源环保参与一切与本交易相关的活动,乙方服务费总额 1,500.00 万元人民币,同时约定出售诚源环保公司 2 家子公司九江诚源和九江铭源总收入不得低于
10,000.00 万元人民币,诚源环保 2 家子公司转让收入合计 8,074.54 万元,中
介服务费占转让收入比例为 18.58%。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实施文件单据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对上述服务费的发生、准确性认定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其无法核实上述服务费发生的商业合性、计价准确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其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于诚源环保,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其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 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作出如下说明:
1. 公司基于实际交易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后续如有进一步证据证明需对现在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公司将及时作出说明与更正。
2.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对外部合作机构的选聘机制,加强规范运作和管理水平、成本控制,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三、 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被出具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基本情况,本着客观、真实、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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