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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9:06:41 股吧网页版
诚源环保: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1386 证券简称:诚源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
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在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防资金占用。公司
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公司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浙江诚源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与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
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
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交支付依据,
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经董事长审批后,公司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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