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1386 证券简称:诚源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购报告书事项概述
浙江诚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源环保”)于 2025年 7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n)上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8)、《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9)、《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北京中银关于诚源环保收购之法律意见书》、《河南绍晟律师事务所关于龚德明、龚予嘉收购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修订版)》、《河南绍晟律师事务所关于龚德明、龚予嘉收购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版)》、《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龚德明、龚予嘉收购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收购方龚德明先生拟受让转让方余阳女士持有的公司 36,840,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30.00%;收购方龚予嘉女士拟受让转让方余阳女士持有的公司 14,233,854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11.59%。收购人龚德明先生、龚予嘉女士与杨峰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杨峰先生、龚德
公告编号:2025-054
明先生、龚予嘉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众公司 103,103,246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83.96%,为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终止收购报告事项说明
公司与收购方就上述收购事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收购方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已出具相应的文件。由于预期本次交易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为切实维护多方利益,经过与交易双方以及中介机构的充分讨论,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收购事项。
转让方与收购方于2025年11月18日协商终止本次收购事宜,并签署终止收购协议,经双方协议一致,收购方终止本次收购诚源环保事项。
双方确认并同意,自《终止收购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收购方终止收购诚源环保,收购方与转让方签署的有关本次收购事项的《股份转让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均终止履行,有关各方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均告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终止不涉及收购双方违约、退款或赔付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峰、余阳、龚德明。本次终止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终止收购协议书》。
浙江诚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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