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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7-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遥博诚: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20


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4日09:00。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9号小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拟发行股票,并通过《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具体详见2018年7月20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28)。
(二)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议案

公司与《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发行对象,即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审议《关于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签署<关于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认购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投资协议>》议案

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发起人股东李国哲、吉林友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大原、张耀华、李丰君签署《关于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认购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投资协议》。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因股票发行备案审查的反馈要求修改或者删除特殊条款》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因股票发行备案审查的反馈要求,董事会可以修改或者删除特殊条款。
(五)审议《关于修改<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

1.根据法律、法规及《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2.公司股东西藏五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更改为吉林友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月18日完成变更手续,取得了最新的营业执照,特根据变更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议案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批准、签署相关文件、合同;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3)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4)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备案的其他一切事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事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
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票账户卡;(3)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票账户卡;(4)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括上述内容文件资料。
(二)登记时间:2018年8月4日08:00-9:00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9号小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433-7612277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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