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10
公告编号:2018-048
证券代码:871388 证券简称:国遥博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机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依据此方案,公司发行股票2,500,000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每股6.00元人民币,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8月8日募集资金15,000,000.00元全部到位。
2018年8月10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准验字[2018]2041号验资报告。2018年9月4日公司取得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117号),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因本次股票发行目的为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期间因公司正值材料
公告编号:2018-048
采购高峰期,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公司劳务人员严重缺少,公司新签订的延边州部分县市的国土三调项目无法如期开展以及部分税款无法及时缴纳,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于2018年8月31日动用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劳务费用及缴纳税款,具体资金去向如下:
资金去向 金额(单位:元)
敦化市中合劳务有限公司 1,875,000.00
国家税务总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税 1,286,617.86
务局
合计 3,161,617.86
公司未严格遵守《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违反了“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三、整改说明
为有效整改和规范上述违规行为,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董事会对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的说明并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前使
公告编号:2018-048
用募集资金有其特殊性,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吉林省国遥博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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